近日,福安市检察院针对城区部分河道水域漂浮大量白色泡沫状物质的问题,实现快查快办快结。
据了解,案发当日,福安市检察院发现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检察干警赶往案件现场对河水开展取样及相关证据固定工作。随后,检察干警向福安市河长办移送案件线索,并组织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联合开展排查,查明辖区河水漂浮大量白色泡沫状物质产生原因,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消除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做到无害化处置。从发现线索到查明产生原因,整个过程仅耗时3个小时。最终,该案在5日内办结。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依托与福安市河长办、法院会签的《福安市建立水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机制作用,对辖区水资源实行智能化动态监测,通过无人机、水域监控、流量探测等方式,以定期和抽查相结合,实时跟进监督河湖保护情况。(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朱灵塬 通讯员 郑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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