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城厢公安分局获悉,为彻底没收涉黑团伙黄某高达亿元的“黑财”,该分局认真依法分类处置,在全省乃至全国首创债权式“黑财”依法没收做法,及时干净地把黄某涉黑团伙1.3亿元“黑财”悉数没收,上缴国库,为扫黑除恶收官之年再添战果。
目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黄某被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获有期徒刑2年至5年9个月不等。
■“黑财”数量庞大
去年4月10日清晨5时许,在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厢公安分局便衣民警兵分四路,突袭黄某及其手下的老巢,一举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民警搜出了现金、金银首饰、名表名画、烟酒等财物,同时还发现一摞厚厚的债权书、借条。
在案件的不断深挖下,以黄某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终于浮出“水面”:2006年,黄某从监狱刑满释放后,为了谋取暴利、积攒经济资本,纠集狱友扩充组织势力,从事开设赌场、开展高利贷生意进行非法敛财,用部分涉黑财产编织关系网,为其组织提供庇护。经过案件线索清点和后期物证鉴定,民警发现从黄某老巢中搜出的各类财物、债权、股票价值共1.3亿元,主要包含现金、房产、土地、物品、债权、借条等。与许多黑恶团伙不一样的是,黄某团伙的财产主要是债权及借条,仅这两部分的数额就超亿元。
■ 清底无先例可循
面对法院判决没收黄某个人全部财产的决定,现金、房屋、土地、物品等有先例可循,公开拍卖后即可上缴国库,但在债权上却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因债权为其主要收入,民警们面对的是债权和借条常常找不到债务人、本金和利息的计算、债权变现等种种难题。如果这1亿元无法没收到位,则无法完成对黄某团伙“黑财”的清底,国有资产将会流失,也无法真正实现对黄某个人财产没收的裁决。
在此情况下,城厢公安分局开始积极探索债权式“黑财”处置模式。分局领导多次带队前往城厢区检察院,构思出一个初步设想,即对这些债权人提出公益诉讼,以收回这数额庞大的“黑财”。可是经过数次讨论后,由于全省并无先例可循,操作程序上存在较大难度,这个设想便只能“流产”。但城厢警方并不气馁,继续多次协调区扫黑办,组织扫黑办成员共同研究,积极寻求破解方法,但苦于“黑财”涉及人员众多、金额大、时间跨度长、处置细节复杂,一时之间,“黑财”清底工作陷入困境。
■ 首创债权式处置
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城厢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带队前往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并提交关于处置黄某等人涉黑案件涉案财物的请示函,希望能得到上级的帮助。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后,市财政局最终下达批复,决定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共同委托一家市属国有企业作为诉讼主体,对黄某享有的人民币债权、300张借条涉及200名债务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判决后,上述债权处置收入净所得将全部上缴国库。
直至此刻,该分局在黄某案件中“黑财”清底的工作踏出关键一步,首创债权式“黑财”处置方法,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将法院判决真正落实到位,并为全省提供了债权处置先例。经分局报告省公安厅后,该处置模式得到省扫黑办和省公安厅扫黑办的充分肯定;中央第十三特派督导组也认为,这种处置债权式模式值得各地借鉴参考。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城厢公安分局坚决肃清黑恶势力,涤清“黑财”收入,还社会一片清朗天空。
本报记者 吴伟锋 通讯员 陈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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