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公布了“关于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按照通知,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通知明确,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4万元;2人-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72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2人-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万元。更多标准可参见厦门市住房局官网。
(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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