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区津汇红树湾A区的业主刘先生致电96339反映,小区业委会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下,私自招标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为此颇为不满,现在已有超过一半的业主表示要推翻此前的招标结果。
业主反映 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业委会私自选聘物业
刘先生是洛江区万安街道津汇红树湾A区的业主。A区的房子是2017年交房的,当时约定每个月物业费为2.5元/平方米,由于收费较高,加上前期物业公司存在一些管理问题,所以业主决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刘先生说,去年,小区成立业委会,着手物业公司选聘事宜。本来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限,可是业委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招标了一家物业公司。他和其他业主认为,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不能擅自替全体业主做决定,而且选聘物业公司的方式和要求都要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全程没有公示,直接出示中标结果,甚至还直接跟中标物业公司签合同。不仅如此,业委会还提出每个月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要留0.3元/平方米到公共账号上,中间可能存在猫腻。为此,业主们对此次招标的结果表示极大的不满,觉得业委会的行为侵犯到他们的权益,现在已有超过一半的业主表示要推翻此结果。
刘先生说,当时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是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清此次物业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同时希望能在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见证下,召开业主大会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管理小区。
业委会表态 招标文件合法且合规 发在业主群告知业主
对此,津汇红树湾A区业委会孙主任表示,针对小区要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这件事,此前业委会曾跟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商量过,也曾在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原本是准备从报名的物业公司中选出三家让业主投票决定的,可是程序走了一半,部分业主却不同意这样操作,无奈只能叫停。后来,业委会就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选聘。当时制定的招标文件和合同都是合法、合规的,唯一的瑕疵就是招标文件没有公示,只是发在业主群里告知业主。
孙主任说,每个月留下的0.3元/平方的物业费是放在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设立的公共账号上,主要是作为小区的小额维修费用和景观维修费用。此外,公开招投标是无法保证哪家公司中标的,因此中间不存在猫腻。中标的物业公司有6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做不好可以解聘。招标文件设置的很多条件和处罚都是为了保证业主们的权益。
部门回复 双方已达成一致看法 对招标程序进行检查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洛江区住建局、万安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住建局房管股陈股长告诉记者,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们的权益,涉及小区的重大事项都是要进行公示的,目前万安街道办事处正在协调此事,他们也将持续关注。
万安街道办事处叶主任表示,此事部分业主和业委会各有自己的说法。8日上午,业委会、业主代表以及街道、社区的相关负责人一起开会协商此事。目前,业主代表和业委会达成一致看法,业委会将提供招投标中的所有材料,由街道办事处会同住建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检查,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就当作废标。如果没有问题,该中标物业就可以接手管理小区。(记者 柯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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