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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来源:闽西新闻网 2022-09-05 11:54 /

  近日,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必威体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必威体育: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协同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全市各地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同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龙岩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聚力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持续优化地方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调整优化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体制,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

  2.推进相关领域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调整优化开发区管理体制,科学把握开发区功能定位,实现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逐步交由属地政府承担。

  3.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持续推进新罗区雁石镇、永定区高陂镇、长汀县河田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适时在全市推广。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将上杭县古田镇、漳平市永福镇等增列为省定经济发达镇。

  4.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编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对外公布,逐一明确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权责清单和“五级十五同”目录一致。全面开展政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和审批系统标准化改造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新立、修订或废止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探索推进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县乡职责边界,规范“属地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动县直部门将相关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强化乡镇(街道)对县直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特殊区域权责清单制度。厘清特殊区域具体行政职权及其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

  5.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委托)程序,加大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公布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7.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上级关于“证照分离”改革部署,制定出台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方案,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进“一业一证”试点改革。

  8.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清理前置审批和特殊环节,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大力推进审批数据共享。

  9.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强化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清单。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11.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

  1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认真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深化审批服务改革,推动“便利龙岩”建设,推进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提升即办程度,梳理更多便民利企事项形成“一件事”套餐、“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清单,推动更多事项不见面审批和“一趟不用跑”。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制定政务服务改革地方性标准。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培训,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窗口无否决权、帮代办、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在使用生产要素、享受公共服务、适用政府支持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探索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4.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整合执行、破产两个程序规则,细化案件移送标准,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衔接、材料移交、责任划分等事项,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办理监管平台”作用,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互联网技术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进一步细化府院联动配套机制,提高府院联动机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破产管理人顺利履职的常态化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破产案件办理。充分发挥市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

  15.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指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16.加强政企沟通。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1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接受上级委托,协助开展反垄断调查取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公平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村霸、行霸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制度体系。

(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18.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大利益调整问题,妥善处理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

  19.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政府部门重视立法工作对本系统依法履职的引领、示范、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政府立法工作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在政府规章的立项、调研、起草、论证及配套措施制定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

(五)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20.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坚持立法引领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和我市“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紧扣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三大领域,及时研究制定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并重,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以良法促善治,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规范行政立法

  21.规范立法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必威体育: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必威体育:省行政立法技术规范(试行)》《龙岩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龙岩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修正本)》规定的立法程序。坚持开门立法,进一步规范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工作,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和立法规划。促进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推进民主立法。

  22.加强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政府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上位法、不适应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政府规章。

  23.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实施的预期效果、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加大重要立法项目的协调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立法项目,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立法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

  24.做好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政府规章出台后,及时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

  25.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把协同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与有关地市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协同立法工作。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6.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请示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向本级人大报告。

  27.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严格依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28.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记录和归档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9.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工作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执行时限。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3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决策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单位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执行单位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决策执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

  31.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建立决策后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决策后评估适用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3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3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明制定主体,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审文件内容,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禁止违法创设行政权力事项。严控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34.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执行《必威体育: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建立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绩效考核。

  35.动态清理我市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通过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即时清理等方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持续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6.优化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综合执法。同时,要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探索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市级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探索在县(市、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推动执法重心向县(市、区)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37.依法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深入贯彻落实《必威体育: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整合乡镇(街道)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赋予一批,重点将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商务、消防及社会服务等领域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下发的《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所辖乡镇(街道)实际,实行“一县(区)一策”和“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研究确定具体赋权清单及其实施时间后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需要调整的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38.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建立健全证据移交、接收衔接制度,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争议协调等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逐步完善执法风险的研判机制、评估机制、协同机制和责任机制,把防范风险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3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金融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的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

  40.规范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行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考评指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41.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坚持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手段,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辅导、风险提示、劝诫、约谈等制度。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编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并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实施动态管理。研究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实现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高度融合。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有效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解决行政执法中“同案不同罚”现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4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43.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的执法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行为质效和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情况。

  44.积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用足用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解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绩效评估等制度,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

  45.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46.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治体系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47.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龙岩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48.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编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办法,细化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预案普查,及时修订完善各领域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实用性规范化。

  49.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50.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机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最大限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1.提高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物资储备水平。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汇聚部门、地方和社会各类数据,建设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程,推进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联网,全面推进地震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机制。

  52.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突发事件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53.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和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专项工作培训轮训、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综合实战演练、专项预案演练,定期督促各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演练。

(十六)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54.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各种救助力量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优势互补,切实打造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各级应急管理救援队伍数据库统一进行管理,健全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加强对应急类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资金、政策、救援装备扶持,使社会救援队伍得到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开展好各项社会救援活动。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全面形成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求表达的法定渠道。

(十七)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55.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贯彻落实《必威体育: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将各地行政调解工作列为市对各县(市、区)平安建设考评项目。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力度,规范行政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数据报送,加强行政调解组织宣传。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56.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解纷方式的分流对接。规范市级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做好“龙岩e调解”软件平台的优化升级及推广运用,实现“一地受理、一键分流、一网融合”。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充实调解专家库,提升调解质效。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协同推进行政争议的处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监督,加强对仲裁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推进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57.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运作,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运用听证、评理等方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积极建设信访矛盾联合调处机制。创新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初次信访反映的行政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合法诉求。

(十八)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58.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部署,不断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制度,持续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工作,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

(十九)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9.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整合全市行政复议职责,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复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和人均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工作力量配备,使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研究建立龙岩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建立龙岩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60.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督察,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察,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61.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列入绩效考评内容,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62.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个案协调、庭前沟通、多元化解,构建项目化、地域化、类型化、行业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模式。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推动诉源治理。加大司法审查力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

  遵循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承担、失责必追究,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十一)形成监督合力

  63.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贯通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64.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65.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66.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必威体育: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市县两级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来闽来岩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7.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公开需求。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快构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机制。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68.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不履行合同、不执行司法裁决、损害市场公平交易、“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数量占当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总量的比重低于国家评价指标。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结合数字龙岩建设,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69.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统一运维管理。依托e龙岩APP、中国龙岩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提升用户体验。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融合。建设全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

  70.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1.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完善政务数据目录,明确权责事项、电子证照、政务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关联关系,梳理全市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等数据需求清单。按照“应汇尽汇”“一数一源”的原则,加强政务数据汇聚,推动各部门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形成全市协同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格局。依托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体系开展数据共享需求对接,实现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县(市、区)、跨层级有序共享。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推进共享数据应用。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72.进一步提升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能力。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动态调整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监管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及时录入相关监管行为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处理风险预警等。推动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大数据基础上,开发行业风险预警功能,构建监管特色应用。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持续完善。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实现率先突破。

(二十八)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政府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74.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按上级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争取国家级、确保省级”为目标,认真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补短板、强弱项。

  75.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于4月1日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76.健全法治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77.着力提升“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78.抓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建立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着力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各地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法治培训教育等情况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委组织部。

  79.加强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法治机构职责任务相适应。推动立法、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80.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激励机制。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三十一)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81.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推动高等学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教育基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宣传报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原标题: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责任编辑:凌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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