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至今未下
无钱医治的付文超盼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早日下来,好向对方索赔,然而事故发生两个多月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他至今未见。
付文超的妻子说,令她实在不能理解的是,宿松县交警大队不仅迟迟没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对这位酒驾的行长、米业公司老总,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发后她甚至多次看见行长还在开他的帕萨特轿车在县城里跑。 “公安部门可以调取监控录像看到”
付文超说,更令他气愤的是,4月14日,醉驾的副行长还向公安部门报案,说他的妻子、老丈人和姨姐敲诈勒索他20万,刑警队调查后,认为举报不实,没有受理此案。
前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汪国鑫,他表示,当时他是喝了点酒发生了一起简易的交通事故,但是对方骑电瓶车违规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撞上了他的车。
警方:伤情未鉴定是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2个多月了,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何迟迟未下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未对醉驾者采取强制措施?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了宿松县交警大队王大队长。
王大队长说,汪国鑫醉酒驾车的事实很清楚,其肇事发生在5月1日之前。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因为伤者有可能构成重伤,如果这样的话就要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所以现在对醉驾者采取行政处罚等于处罚降级了,所以他们要等到伤情鉴定出来后处理,构成重伤,追究刑责,不构成重伤,给予行政处罚。
王大队长说,醉驾者的驾照已经扣留,伤者家属反映其还在开车,他们将会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咨询了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的仰宝峰律师,仰律师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以依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做出事故认定书,而不需要等到伤情鉴定出来后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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