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建设局修订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探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举措一年多后,总结试点经验,出台的“评定分离”办法升级版。此举将继续深化我市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评定分离”办法于2020年12月26日起实施。此次出台的《办法》,一方面,将加大试行力度,我市依法公开招标项目鼓励积极试行评定分离办法。市级重大片区内的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市级重大片区内的等级为一级的监理项目等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面试行。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推广成效显著的建设、代建、招标代理等单位还可予以信用、绩效等方面的激励;另一方面,报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属于《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的,项目试行无需审批,不宜试行的应经市“评定分离”领导小组或市重大片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市领导担任的副总指挥)研究同意。其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试行,无需报批。此外,《办法》还优化了施工招标入围规则,明确了设计资格审查方式等。(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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