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思明区举办2021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这一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去年消费投诉热点,发布了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据了解,2020年,思明区消保委、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12315系统及全国互联网平台,共计受理投诉举报351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38.52万元。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与经营者沟通协调,受理住宿退订等各类疫情相关消费投诉举报2099件,积极协调美团民宿、侠侣网为全国各地消费者处理因疫情退票退单16.6万件。
案例1
在平台上订房临时“被加价”
去年陈小姐通过某旅游服务平台购买了酒店住宿套餐,平台页面提示可提前3天预约房间,如遇周末或去年3月15日之后使用需要加价。临近出行日,陈小姐提前3天预约,但平台都无房可约且都要求加价。陈小姐联系酒店,酒店表示还有同类型房间可预约,但平台仍不予处理。经梧村市场监管所多次沟通调解,平台表示,陈小姐所购买的住宿套餐为促销活动,该活动无法指定日期入住;因酒店提供给各平台的房间数量均不相同,消费者可查询确认是否有房之后再预订。由于陈小姐尚未消费入住,平台最终同意为她在后台申请退款。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旅游景点、度假酒店等团购券时,应仔细阅读页面规则,特别是费用明细、使用期限、使用流程、退改条款等内容。同时,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数量额度受限于实际经营者,特别是酒店订房问题,建议消费者可以事先向酒店了解,多方沟通,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案例2
因疫情取消婚宴商家拒退款
在北京工作的叶先生要回厦门老家办理婚宴,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婚庆服务合同。按约定,婚庆公司为其去年初的婚礼提供婚庆服务,叶先生陆续向该公司支付了预付款4万余元。但后因疫情影响,叶先生取消了婚宴,婚庆公司却称因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预付款无法退还,只接受延期。经过莲前市场监管所多次调解,最终婚庆公司同意退还叶先生3.9万元定金。
消费提示:婚庆消费要注意“看、问、写、存”:看婚庆公司有没有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关资格资质;问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价格,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和心理价位进行选择;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具体标准和细节、违约责任等内容;保存好有关的合同和票据。该起投诉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取消,并不能指责任何一方违约。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经营者要相互理解、共渡难关,共同承担起社会责任。(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叶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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