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莆田市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由7920元提高至9048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市积极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对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依规纳入低保范畴;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四级)、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单人纳入低保;强化低保在脱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保障。同时,明确动态管理、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措施,以分档或补差方式发放低保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468.71万元,比增51%;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387人,比增36.1%;月人均补助额提高至656元,比增10.6%。此外,今年前2月,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6826.74万元,比增18.6%。(记者 戴立钦 通讯员 方瑜晃 游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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