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1、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向宪法宣誓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2、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

明确立法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 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探索第三方起草法律草案。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 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3、编纂民法典

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4、加快反腐立法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制定社区矫正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5、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试行分离审判权和执法权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7、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8、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9、落实疑罪从无

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10、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 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从律师和法学专 家中招录法官。党政机关设和人民团体设立公职律师,强化律师准入制度。

11、长期坚持政法委员会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12、重大决策领导人终身责任追究、倒查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3、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14、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 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 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15、依法防范外部势力干预港澳台事务

反对“台独”,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国家工作人员

  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岗位定期轮岗

  领导干部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记录、通报和追责

人大

  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

社会人员

  司法掮客将坚决惩治

  中小学生将开法治课

  不服司法判决可由律师代理申诉

  聘不起律师可接受法律援助

  企业家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可获颁国家勋章

招录进司法系统

  律师、法学专家可招录进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队伍

  军队转业干部可进入法治专门队伍

  政法专业毕业生可招录进司法系统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院、省检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

  法官、检察官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遴选到上一级

司法人员

  法律职业人员统一接受职前培训

  办案质量将终身负责

  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律师

  不得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

  不得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

  内部人员不得违规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执法人员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须持证上岗

  实行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禁地方制发立法文

向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次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发挥人大及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我们在立法领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效率需进一步提高。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会决定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一是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不能久拖不决。三是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禁地方制发立法文件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网友评论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关注海峡都市报必威体育:版报社官方微博

电话:0595-28679111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必威体育:省必威体育:市泉秀街沉洲路莲花大厦4楼 在线QQ客服

CopyRight 2012 必威体育:网(海峡都市报必威体育:版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20111002号